前海股权交易中心发布梧桐私募债业务规则(9)时间:2018-06-26 01:01 来源:网络 责任编辑:admin
《规则》创新发行方式,可以采用定向发行和募集发行方式。采用定向发行的,投资者限定在A类、B类、C类合格投资者之内,投资者人数不超过10人;采用募集发行的,投资者可以是A类、B类、C类、D类、E类、F类合格投资者,投资者人数不超过200人。 (四)融资者减资、合并、分立、解散或者申请破产; 自主发行是融资者的选择权利,在风险可控的特定发行方式下可以积极探索。《规则》对于以下情形的梧桐私募债允许融资者不聘请协助发行机构,由融资者自主发行。 第七十四条 融资者应及时告示其在私募债存续期内发生的可能影响其偿债能力的重大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二)详细说明偿债计划和偿债资金来源;
第三十三条 采用定向发行的,备案材料应包含以下内容: 免责声明: 刊登本文仅为传播信息之用,绝不代表赞同其观点或担保其真实性.如认为转载内容已侵权,请联系编辑删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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