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海股权交易中心发布梧桐私募债业务规则(4)时间:2018-06-26 01:01 来源:网络 责任编辑:admin
第二十九条 受托管理人是根据受托管理协议而设立的维护私募债持有人利益的机构。受托管理人与私募债持有人为委托代理关系。受托管理人应当为私募债持有人的最大利益行事,不得与私募债持有人存在利益冲突。 第三十四条 采用募集发行的,备案材料应包含以下内容: 免责声明: 刊登本文仅为传播信息之用,绝不代表赞同其观点或担保其真实性.如认为转载内容已侵权,请联系编辑删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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