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注册 | 登陆 | 设为首页
  您现在的位置:主页 > 债券 > 债券资讯 > 正文

前海股权交易中心发布梧桐私募债业务规则(8)

时间:2018-06-26 01:01 来源:网络 责任编辑:admin

  第十一条 私募债发行或转让前应当向本中心备案。本中心接受备案并不表明对融资者的经营风险、偿债风险、信用风险、诉讼风险以及私募债的投资风险或收益等作出判断或保证。私募债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判断和承担。

  第四十二条 投资者也可委托本中心认可的机构托管其持有的私募债。委托其他机构托管的,投资者应授权其他托管机构向本中心提供其私募债持有明细信息。

  第八章 投资者权益保护

  (一)拟变更私募债说明书的约定;

  第二十二条 本中心私募债包括天合系列、地合系列、金合系列和信合系列及本中心认可的其他私募债品种。

  第六十四条 凡通过本中心备案发行的私募债,融资者募集资金的用途必须与生产经营相关,且应当按照私募债说明书的约定使用。融资者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必须经融资者内部有权机构作出决议,并获得相关投资者或私募债投资者会议同意后,通过本中心进行告示。募集资金用途变更后,必须与融资者生产经营相关。

  是否聘请增信机构,由投资者和融资者协商确定。

  1、投资者分类准入

  第三十二条 私募债发行前,融资者应将私募债发行文件报送本中心备案。

  第五章 参与机构管理

  1、定向发行的私募债是否聘请协助发行机构,由融资者和投资者协商确定;

  2、发行条件市场化

  

  募集发行的私募债,投资者可以是A类、B类、C类、D类、E类、F类投资者,且合计不超过200人。

  (七)发生对私募债投资者权益有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第八十一条 本规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四节私募债的结算 11

  4、监督融资者履行私募债发行文件约定的义务,包括募集资金用途、提取偿债保障金等执行情况,并出具受托管理人事务报告;

  1、引入自主发行

  

  

  第六条 本中心支持各类符合条件的商事主体参与私募债业务,协助各类商事主体实现信用累积、部落集聚和价值成长。

  3、募集发行的私募债,如未聘请增信机构,则必须聘请协助发行机构。

   

  第一节信用管理 14

  1、融资主体多元化

  第五章参与机构管理 6

  (二)所募集资金用途必须与融资者的生产经营相关。

  募集发行的私募债,投资者可以是A类、B类、C类、D类、E类、F类投资者,且合计不超过200人。

  第四节 私募债的结算

   

  第九条 融资者应向投资者充分揭示风险,并保证发行文件及信息告示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第三十二条 私募债发行前,融资者应将私募债发行文件报送本中心备案。

  第四章 私募债一般性规定

  前海股权交易中心梧桐私募债业务规则(试行)

  (二) 满足以下情形之一者可以不聘请受托管理人:

  (一)拟变更私募债说明书的约定;

  第五十四条 后期管理者应按照私募债发行文件的约定对私募债进行定期跟踪、异动监控、风险评估、抵押财产管理、私募债到期前还款能力评估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监督等后期管理,并将与私募债相关的评估信息、潜在风险等报备至本中心。

  《规则》允许融资者一次备案,多次发行。融资者在取得《接受备案通知书》后,应当在3个月内完成首期发行,剩余数量应在12个月内发行完毕。逾期未发行的,应当重新备案。首次发行时间相比于同类市场一般6个月内完成发行的规定,做了缩短,规定3个月完成首次发行,与中小企业融资的周期、资金用途的周期及经营特点相适应,也是风险控制的措施之一。

  3、角色的多元化

  第四十四条 投资者应通过在本中心开立的客户账户办理私募债的认购、转让、兑息兑付以及与私募债有关的其他托管业务。

  第四章私募债一般性规定 5

   

  第十二条 本中心为私募债业务提供备案、发行、登记、托管、转让、结算和信息告示等服务,并实施自律管理。

  (一)私募债定向发行备案登记表;

  (二)资信评级报告揭示的主要风险;

  概要信息告示指由融资者、投资者及其他参与机构,通过本中心发布融资主体、私募债发行意向、融资规模等基本信息。



  免责声明:
       刊登本文仅为传播信息之用,绝不代表赞同其观点或担保其真实性.如认为转载内容已侵权,请联系编辑删除.
  推荐新闻
  图片新闻

关于我们 | 商务合作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联系方式 | 意见建议 | 新闻发布 | 在线投稿
Copyright © 2006-2022 www.caijx.com 财经信息网 . All Rights Reserved .  邮箱:1837655332@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