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生加银和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018年第2季度报告时间:2018-07-25 01:00 来源:网络 责任编辑:admin
4.4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策略和运作分析 单位:份 5.9.3本期国债期货投资评价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国债期货。 4.6报告期内基金持有人数或基金资产净值预警说明 5.7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截至2018年6月30日,本基金份额净值为1.035元,本报告期内份额净值增长率为1.07%,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为1.01%。 ■ 5.2.1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境内股票投资组合 6基金管理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和公司章程; §6开放式基金份额变动 ②本期已实现收益指基金本期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不含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本期利润为本期已实现收益加上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注:本报告期内无基金管理人持有本基金份额的情况。 ■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2《民生加银和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注:本报告期内无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对于场外交易,公司完善银行间市场交易、交易所大宗交易等非集中竞价交易的交易分配制度,保证各投资组合获得公平的交易机会。对于部分债券一级市场申购、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购等以公司名义进行的交易,各投资组合经理在交易前独立地确定各投资组合的交易价格和数量,公司按照价格优先、比例分配的原则对交易结果进行分配。 4.3.1公平交易制度的执行情况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本期没有出现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1重要提示
公司严格控制不同投资组合之间的同日反向交易,禁止可能导致不公平交易和利益输送的同日反向交易。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未发现可能的异常交易情况,不存在所有投资组合参与的交易所公开竞价同日反向交易成交较少的单边成交量超过该证券当日成交量的5%的情况。 §4管理人报告 注:本基金合同于2016年3月23日生效,本基金建仓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的6个月。截至建仓期结束及本报告期末,本基金各项资产配置比例符合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有关投资比例的约定。 §9备查文件目录 ■
5.5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公司严格执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导意见》,完善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制度的范围包括境内上市股票、债券的一级市场申购、二级市场交易等所有投资管理活动,同时包括授权、研究分析、投资决策、交易执行、监控等投资管理活动相关的各个环节,形成了有效的公平交易执行体系。 ■ 2018年第2季度,宏观经济的总需求稳中趋缓。投资方面,房地产投资增速维持高位,但受地产销量增速放缓、表内外融资全面收紧、棚改审批权上收等因素影响,未来下行压力较大;基建投资增资受地方债务清理影响显著下滑;制造业投资增速在紧信用背景下维持低位。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同比增速创近年新低,消费低迷。出口受贸易摩擦影响,不确定性增大。CPI同比依然保持在较低水平;受经济下行压力影响,未来PPI或将重新承压,整体通胀并无担忧。央行在二季度的《中国货币政策执行报告》中关于流动性表述从一季度的“保持流动性合理稳定”变为“保持流动性合理充裕”,显示货币政策已转向中性偏松。央行4月及6月两次降准、6月份未在美联储加息后上调公开市场操作利率,均传递出一定的宽松信号。2季度银行间市场流动性整体保持宽裕,在4月央行公布降准后,机构杠杆的短暂高企以及缴税等因素的综合影响导致资金面出现过阶段性紧张,全季度看,隔夜回购利率2季度均值2.73%,较上一季度上涨5BP,7天回购利率2季度均值3.39%,较上一季度上涨18BP。2季度同业存单发行总量超5.6万亿,再创历史新高,显示出银行日益依赖主动负债。商业银行受资本充足率偏低、贷款行业政策限制、风险偏好等因素制约,表内信贷投放不足,而部分企业近年来资本性支出维持高位、债务结构短期化且周转压力上升,在融资环境收紧的背景下,再融资难度增大,导致信用风险事件增多,广义流动性依然趋紧。全季度来看,在基本面、资金面等利好因素的作用下,货币市场的收益率继续下行,与1季度末相比,1年期国开债收益率下行33BP,1年期AAA评级的短融收益率下行21BP,3个月股份制存单的收益率下行6BP。 5.10.5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3.2基金净值表现 §3主要财务指标和基金净值表现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9.2存放地点 5.10.1 4.3公平交易专项说明 5.9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注:①上述任职日期、离任日期根据本基金合同生效日或本基金管理人对外披露的任免日期填写。 报告期内,本基金秉承稳健投资原则,在收益率下行期间适度拉长组合久期,资金到期的再配置为组合提供了较好的回报,提高组合的收益。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
§8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发布了以下临时公告: §7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情况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2、2018年4月28日关于再次提请投资者及时更新身份证件或者身份证明文件的公告 5.9.1本期国债期货投资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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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5.1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2基金产品概况 本报告中财务资料未经审计。 1、2018年4月21日民生加银和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国债期货。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3.1主要财务指标 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分项之和与合计项之间可能存在尾差。
本基金尚未在基金合同中明确国债期货的投资策略、比例限制、信息披露等,本基金暂不参与国债期货交易。 4《民生加银和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7.1基金管理人持有本基金份额变动情况 8.2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 5.10.6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备查文件存放于基金管理人和/或基金托管人的住所。 7.2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交易明细 5.10.4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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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管理人: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8.1报告期内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比例达到或超过20%的情况 §5投资组合报告 单位:人民币元 1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募集的文件; 基金托管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18年7月17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 4.2管理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遵规守信情况的说明 4.5报告期内基金的业绩表现 5.2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3.2.2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7基金托管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 3、2018年5月5日民生加银和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及摘要(2018年第1号) 5.10.2 ②证券从业的含义遵从《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5.10.3其他资产构成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对于场内交易,公司启用了交易系统中的公平交易程序,在指令分发及指令执行阶段,均由系统强制执行公平委托;此外,公司严格控制不同投资组合之间的同日反向交易。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没有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
5.8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4.1基金经理(或基金经理小组)简介 基金托管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送出日期:2018年7月18日 5.9.2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9.1备查文件目录
5、2018年6月12日关于以通讯开会方式召开民生加银和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公告 4、2018年6月11日关于以通讯开会方式召开民生加银和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 本报告期自2018年4月1日起至2018年6月30日止。 注:①所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水平要低于所列数字。 4.3.2异常交易行为的专项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存在连续二十个工作日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二百人的情形,不存在连续二十个工作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五千万元的情形。 5.3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本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严格遵守《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证监会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求最大利益。本报告期内,基金运作整体合法合规,无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5.10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 注:业绩比较基准=中国债券综合指数收益率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公平交易制度得到良好的贯彻执行,未发现存在违反公平交易原则的情况。 3.2.1本报告期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6、2018年6月13日关于以通讯开会方式召开民生加银和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二次提示公告 5.4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5.6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3《民生加银和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5法律意见书; 免责声明: 刊登本文仅为传播信息之用,绝不代表赞同其观点或担保其真实性.如认为转载内容已侵权,请联系编辑删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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