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税试点满两年“是否扩大仍未定”时间:2016-06-17 01:02 来源:网络 责任编辑:admin
“目前房地产领域的税负较重,尤其是开发环节,收费也较多,存在重复征税,所以房产税全面推出应该是建立在理清整个房地产税制的基础上,它包括一些税种的合并,有增税也有减税,某种程度上是一个替代性的税,而不是凭空增加一种税。”中国社科院财贸所研究员杨志勇(微博)说。 2013年起,上海房产税适用税率分界线因与新建商品住宅平均销售价格联动有所提高,如果房屋单价超过27740元/平方米,则按0.6%征收房产税;若低于或等于27740元/平方米,则按0.4%的税率征收,2012年这一税率分界线为26896元/平方米。 那么,试点两年后房产税是否会进一步扩大?一些业内人士指出,这一问题仍是悬念,但从目前传递出的信息看,房产税改革应被放置在房地产税制整体改革框架中,涉及一系列环环相扣的综合改革。 2011年1月27日,个人住房房产税开始在上海、重庆先行先试。上海方案只针对增量,税率分0.4%和0.6%,并给予户籍居民家庭新购房人均60平方米的免征额;重庆方案则偏重高档住房,涉及存量与增量,税率为0.5%至1.2%。 “从国际经验看,从间接税为主到直接税为主的税制转变过程,也是政府转变职能的过程,对经济、社会都是一次重要的转型。”华生指出。
房产税是否扩大试点 可能要经过人大讨论 细心的人不难发现,2003年,物业税一词首次出现在中央层面的文件中,随后,房产税一词不仅逐步取代了物业税,并列提及的还有房地产税制领域的综合改革。“十二五”规划中明确,要研究推进房地产税改革。 目前,关于房产税试点两年的最新信息官方还未公布,而根据上海市地税局2012年11月披露的信息,上海共认定约5万套住房需要缴纳房产税,其中2011年认定2万余套,2012年约3万套。在完成认定的住房中,应税住房比例约占20%,其中80%以上的购房家庭是本地户籍。90%的应缴税住房适用0.4%的税率,主要集中在非中心城区。 免责声明: 刊登本文仅为传播信息之用,绝不代表赞同其观点或担保其真实性.如认为转载内容已侵权,请联系编辑删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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