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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外汇丨新形势下外汇贷款应用探析(2)

时间:2018-12-08 01:00 来源:网络 责任编辑:admin

  劣势二:汇率双向波动增大了不确定性。2017年末,人民币对美元汇率中间价为6.5342,比上年末上升 6.16%。2005 年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改革以来至 2017 年末,人民币对美元汇率累计升幅达 26.66%。近年,人民币对美元一改之前单边升值预期,双边汇率弹性增强,未来人民币汇率双向波动将成为常态。

  央行推行利率市场化改革后,增强了对利率的调控能力,也加强了调控人民币的贷款增量,部分地区、行业和企业出现了不同程度的“融资难”“融资贵”等问题。相对而言,虽然外汇贷款使用仍会受到外汇政策的监管约束,但外币利率已经实现市场化,且因目前量少而并未受到央行调控的影响,因此,企业会选择外汇贷款来解决融资问题。

  场景三:“走出去”。ODI对外投资 “兵马未动,粮草先行”,除了政策、法律、会计等方面,最关键的环节就是必须落实项目资金。例如,对外承办工程企业积极参与“一带一路”基础设施建设,从以往仅提供“人、物、技术”参与工程建设的传统EPC模式,发展到自行带资“人、财、物、技术”PPP(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BOT(建设-经营-转让)、BOO(建设-拥有-运营)等深度参与项目的新模式。

  企业要正确选择符合企业自身发展需要的融资方案,首先必须要确保合规经营,在符合现行监管政策要求的前提下,开展外汇贷款业务。其次,审慎处理好发展业务与防范风险的关系。选择外汇贷款既有利,也存在不足,需要掌握业务风险点,并及时采取应对措施防范风险。再次,应通过比较境内外、本外币融资优劣势,综合境内外外汇走势判断,择机、择优办理外汇贷款,真正做到切实有效地降低企业的融资成本。

  场景二:贸易融资便利化。B企业为出口贸易型企业,通常在出口后即向银行申请贸易融资。银行依据贸易融资办理规定,需要B企业提供每笔贸易背景材料逐笔审核、逐笔放款、逐笔回收。贸易融资具有“期限短、金额小、笔数多”特点,因此,银行需要投入较多资源办理该项业务,且处理效率难以满足企业需求。而根据3号文,若企业选择国内外汇贷款,就能按月、按季或按年集中申请、一次提款,并在结汇后用于国内生产采购,到期直接收汇还贷,因而可有效防范币种错配的汇率风险。

  潜力分析

  依据《外债登记管理办法》(汇发〔2013〕19号),外商投资企业外债可以结汇,境内金融机构和中资企业外债资金仍旧不得结汇,且前者结汇后的人民币资金不能用于偿还境内金融机构发放的人民币贷款。根据《外债转贷款外汇管理规定》(汇发〔2014〕5号),境内债务人商业性外债转贷款,也不得结汇。

  建议二:金融支持

  对于境内企业外币委托贷款,《境内企业内部成员外汇资金集中运营管理规定》(汇发〔2009〕49号)亦明确不得结汇,不得用于质押人民币贷款。

  基于上述对我国外汇贷款优势与不足的比较,考虑到下阶段央行将进一步积极探索和推进外汇利率市场化形成机制、加大资本项目改革力度,本文提出以下外汇贷款应用场景,作为商业银行发展业务的参考。

  与境内自营外汇贷款比较,银行亦可以通过跨境融资为境内机构提供低成本的境外资金。《关于实施全口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有关事宜的通知》(银发〔2017〕9号),采用“全口径”统一国内的外债管理,实现本外币一体化管理,进一步规范了外债资金结汇,将跨境融资资金用途放宽至既可用于委托贷款,也可用于归还国内银行贷款或者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等,并允许外债到期可以购汇还本付息。

  建议一:政策引领

  优势一:利率低。不妨做一个比较:2007年末,国内人民币贷款利率已上调至7.47%,而同期LIBOR仅为 4.3175%,利差超过3%。从历史数据看,国内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一直高于LIBOR,且LIBOR在继续走低,直至2018年市场进入升息预期。因此,对于国内用汇企业,综合考虑利率及汇率等影响因素后,更倾向于选择直接外汇贷款替代人民币贷款。

  风险分析

  优势分析

  政策演变:拓宽用途,便利支用

  下文将采取SWOT分析法对外汇贷款进行研究和分析,为商业银行今后更好地发挥外汇贷款功能,有效支持和服务实体企业提供发展建议。

  此外,如央企“出海”,以及美的、海尔等的海外大型并购项目,国内金融机构提供的大金额、长期限、低成本的外汇贷款支持,是企业“走出去”成败的关键。

  国内外汇贷款业务增长迅速,监管部门应加快完善国内外汇贷款的法规建设,适应新形势、新业态的变化,出台相应的外汇贷款法规政策和管理制度,防止监管套利,实施具有前瞻性和预见性的外汇贷款管理。同时,监管部门可以利用外汇账户信息交互平台、外汇账户管理信息系统等系统工具,并结合金融科技化方式进行大数据的事中监督、事后管理,及时、准确地掌握外汇数据变化及发展趋势。

  商业银行应积极响应和支持国家倡导的金融支持实体经济的发展战略,助力参与“一带一路”建设的行业和企业,“脱虚向实”,加大对实体经济的支持力度。同时,银行需要合规经营,落实“展业三原则”真实性审核制度,完善“贷前调查、贷中审查、贷后检查”的全流程管理,防范外汇贷款风险。总行集中统一外汇头寸与价格管理,重点加强外汇额度管理,准确计算和监控外汇风险敞口头寸,不断完善和严格执行内控制度。此外,银行还应合理引导企业对未来汇率的预期,创新和推广本外币衍生交易产品,为企业提供规避存量外汇风险和降低新增外汇贷款成本的套期保值和增值的综合金融服务。

  随着“一带一路”建设的不断推进,以及在国家鼓励和支持下,越来越多的企业“走出去”与世界各经济体交流融合,给商业银行发展外汇贷款业务带来了新的机遇与挑战。

  《中华人民共和国2017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显示,2017年社会融资规模存量为174.64万亿元,同比增长12%。其中,对实体经济发放的人民币贷款余额为119.03万亿元,同比增长13.2%;发放的外币贷款余额折人民币2.48万亿元,同比下降5.8%,占同期社会融资规模存量的1.4%,同比低0.3个百分点。社会融资规模增量累计为19.44万亿元,比上年多1.63万亿元。其中,对实体经济发放的人民币贷款增加13.84万亿元,占同期社会融资增量的71.2%;外币贷款增加折人民币18亿元,同比多增5658亿元,占同期社会融资规模的0.01%,同比高3.2个百分点。上述比较表明,我国外汇贷款发展仍显缓慢。随着“一带一路”建设的不断推进,以及越来越多的企业“走出去”与世界各经济体交流融合,商业银行外汇贷款业务也迎来了新的挑战与机遇。

本文首发于微信公众号:中国外汇。文章内容属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和讯网立场。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请自担。

  对于未来需要购汇的国内企业,存在币种错配的汇率风险,若选择提前锁定远期汇率,则需要择机锁汇。举例,当前企业借入一年期外汇贷款LIBOR2.54%+Margin100bps,All in 3.54%,通过衍生交易工具掉期,成本约1.6%,最终换算成人民币利率约5.1%,等于同期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上浮约17%。更大的问题是,若上述贷款采取跨境融资方式,还需要增加预提税等费用。

  风险一:政策合规。外汇贷款“政策合规性”极强,不仅需要符合银监会“三个办法一个指引”规定,还需要严格按照外汇法规及条例执行,需要银企清楚地了解并及时掌握现行外汇制度规定。目前,监管部门进一步加强了对外汇贷款违规支用、结汇行为的检查和查处力度,防范利用外汇贷款进行政策套利、套汇及套现。因此,银行办理业务时,必须做好政策合规性审查和业务合理性分析。

  优势三:额度宽。央行2017年四季度货币政策执行报告提出,实施稳健中性的货币政策,保持流动性合理稳定,并进一步深化利率市场化改革。

  劣势一:加息预期导致利率走高。2017年底,市场普遍预期美联储将重启加息进程,致LIBOR走势强劲,1年期LIBOR从去年12月破2后升势不减,至今已经破2.7。自2000年央行放开外币贷款实现了利率市场化后,国内商业银行外汇贷款利率FTP定价主要与国际市场接轨,受境外金融市场变动的影响较大。目前,境内外汇贷款市场的变化主要有三:一是外币贷款新增基准利率+溢价的总利率走高;二是存量贷款因为LIBOR走高,对于已借入外币贷款企业将增加利息支出;而对于借道境外发行外币债券募集资金的房地产企业等,受加息影响,亦会增加财务费用;三是浮动掉成固定期限成本走高,掉期点居高不下,若前期在低息周期借入外币贷款并选择浮动计息方式,本轮遭遇加息周期,企业或会选择提前还贷或采取债务置换等方式减轻资金压力。不止美元,当前欧元融资成本相比与去年同期也提升不少,虽然EURIBOR基准为负值,但在银行间拆借市场上,并不能以负值计价拆入资金,因此,商业银行实际向企业放贷不取负值,通常选择采用基准为零值计算,企业融资实际成本随之上升。

  政策演变

  SWOT分析

  本文所指的外汇贷款(Foreign Exchange Loans),是境内商业银行以外币为计算单位,在政策允许的条件下,向境内外企业发放的贷款。外汇贷款按照资金来源可分为国内现汇贷款和境外筹资转贷款;按照资金用途的不同可分为外币进出口贸易融资、自营外汇贷款、外币委托贷款。本文将主要以美元外汇贷款作为研究对象。

  风险三:潜在风险。银行贷款本身具有因企业经营产生的信贷风险,对于外汇贷款而言,还增加了境内外市场风险、货币风险、利率风险和汇率风险,需要运用各类外汇衍生工具进行控制和化解,外汇风险管理已经成为企业财务管理的核心。

  发展建议

  建议三:合理选择

(责任编辑:赵艳萍 HF094)

  《关于实施国内外汇贷款外汇管理方式改革的通知》(汇发〔2002〕125号)奠定了外汇贷款总基调,即除自营外汇贷款中的出口押汇和打包放款可由金融机构直接核准办理结汇外,其他国内外汇贷款不得结汇。随后《境内外外资银行外债管理办法》(发改委、人民银行、银监会2004年9号令)做出同样规定,并严格限定境内外资银行借用的外债资金不得结汇,还本付息不得购汇。

  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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