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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外汇丨新形势下外汇贷款应用探析

时间:2018-12-08 01:00 来源:网络 责任编辑:admin

  针对A企业的交易背景,银行可向A企业提供一年期的国内外汇贷款,同时考虑到企业未来收入为人民币,还可配套一年期远期购汇锁定还贷成本。

  直至2017年,《关于进一步推进外汇管理改革完善真实合规性审核的通知》(汇发〔2017〕3号,下称“3号文”)才规定,对于具有出口货物贸易出口背景,含发货前和发货后,以及基于出口项下预期收汇发放的流动资金贷款,可不限制与企业的逐笔出口收汇金额、期限一一匹配,允许结汇使用。3号文满足了当前应对汇率双向波动的需求,不但为出口型企业提供了提前结汇的选择,促进了外币流动资金贷款使用的便利化,而且有利于防范企业利用跨境结售汇进行跨境套利,规范企业出口收汇行为。对于银行来说,则解决了困扰其贸易融资“小、短、频”的投放难点,有利于执行“展业三原则”,规范贷后监管。

  优势二:用途广。此前,外汇贷款仅限于资本项下对外投资或经常项下进口付汇,用途较为单一,客户比较受限。根据新规,若外汇贷款资金来源于境外,在用途符合外债规定的前提下,结汇后可正常使用;若外汇贷款资金来源于境内,根据3号文新规,不再仅限于之前的出口押汇和打包放款方可结汇,而是放宽至所有与出口货物贸易有关的外汇贷款均可结汇。出口型企业据此可在签署出口合同后,自主选择本外币贷款,为后续在境内的原料采购和备货生产提供灵活的资金安排。

  从2002年至今国内对外汇贷款监管政策的演变可以看出,总体上是在朝着加快资本项目改革步伐的方向推进,使外汇贷款融资更加便利化,为支持实体经济注入活力。

  场景一:进口支付。A企业作为品牌代理商自营进口化工原料并在国内销售。国外卖家是陶氏、巴斯夫、三井等世界著名化工行业巨头,因此,要求A企业预付货款,且规定货到指定地点后付清货款。

  劣势分析

  政策基调:强调“外来外用”,“不得结汇”

  风险二:背景真实。银行执行“展业三原则”审核业务,对于外币资金的使用和结汇,必须确保交易背景真实性和合理性,防止企业利用外汇贷款政策漏洞虚构背景、融资贸易,最终使外汇贷款沦为套现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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