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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红稳添利纯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3)

时间:2016-05-20 01:02 来源:网络 责任编辑:admin

1、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全部被冻结在本基金募集专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投资者有效认购款项在基金募集期间形成的利息归投资者所有,如基金合同生效,则折算为基金份额计入投资者的账户,具体份额以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电话:(021)31358666

(一)基金管理人

(七)基金募集期与基金合同生效

联系人:廉迪

名称: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1、通过直销中心柜台办理机构投资者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传真:010-58598907

15、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募集安排做适当调整。

注:“指定银行账户”是指:在本直销网点认购基金的客户需指定一银行账户作为客户赎回、分红等资金结算汇入账户。此账户可为客户在任一商业银行的存款账户,账户名称必须与客户名称严格一致。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利息)/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客户服务电话:95555

(3)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销售机构不得请求报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担。

联系人:唐成

授权代表:陈光明

(2)机构客户办理开户申请时,应由指定经办人提供下列资料:

(3)认购资金的划拨程序: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2、认购的限额

二○一六年五月四日

1、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3个月内,发起资金提供方认购基金的金额不少于1000万元人民币(不包括利息),且承诺持有期限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不少于三年的,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验资机构需在验资报告中对发起资金提供方及其持有份额进行专门说明。基金管理人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募集期投资者可以多次认购本基金,单个投资人的累计认购规模没有限制,认购费率按每笔认购申请单独计算。

1)客户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军官证、中国护照等)原件及复印件;

b.汇款完成后,客户应尽快将加盖银行业务受理章的汇款单回单联传真至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10、本基金不设募集上限。

一、本次募集的基本情况

16、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作为债券型基金,本基金预期收益及预期风险水平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低于混合型基金和股票型基金,属于较低预期收益和预期风险水平的投资品种。投资有风险,投资人认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基金合同,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对认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做出独立决策。投资者在获得基金投资收益的同时,亦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可能包括:证券市场整体环境引发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大量赎回或暴跌导致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投资经营过程中产生的操作风险等。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账号:03492300040015591

4、本基金的管理人为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东证资管”),本基金的基金注册登记人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登公司”),基金托管人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银行”)。

3)填妥的《基金投资人风险承受能力评估问卷(个人版)》、《开放式基金账户类业务申请书(个人)》和《权益须知》。

12、本公告仅对本基金份额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2016年5月4日《中国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的《东方红稳添利纯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本公告将发布在本公司网站(),投资者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下载有关申请表格和了解基金募集相关事宜。

1、本基金在发售期内面向投资者发售。

3)加盖单位公章的业务授权委托书;

电话:021- 63392558

授权代表:陈光明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利息)/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卢湾支行

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认购本基金基金份额的养老金客户的认购费率如下:

法人代表:朱建弟

2)加盖单位公章的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本基金对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认购本基金的养老金客户与除此之外的其他投资者实施差别的认购费率。

2、投资者提示

(4)个人客户办理认购申请时,应提供以下资料:

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仅指直销中心柜台,不含网上交易系统)。

17、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2)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30日内返还投资人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卢湾支行

联系电话:(021)63325888

六、基金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的生效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南京东路61号4-11楼

8、投资者购买本基金应使用中登的开放式基金账户。若投资者已经开立中登的开放式基金账户,则无须再另行开立基金账户,直接以此基金账户办理认购申请即可。未开立基金账户的投资者可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和网上交易系统办理开立基金账户的手续。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2)填妥的《基金风险确认单》和《开放式基金交易业务申请表》,并加盖预留印鉴章。

经办律师:黎明、孙睿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南京东路61号4楼

例:某投资人(非养老金客户)投资10,000元认购本基金,认购费率为0.6%,假定募集期产生的利息为5.50元,则可认购基金份额为:

1)机构客户开户后,在办理认购手续前,应将足额资金通过银行系统汇入东证资管指定的银行账户:

6)机构客户印鉴卡一式两份(加盖单位公章);

(一)注意事项

住所:上海市中山南路318号31层

名称: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5、本基金不设募集上限。

养老金客户指基本养老基金与依法成立的养老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营收益形成的补充养老基金,包括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可以投资基金的地方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单一计划以及集合计划、企业年金理事会委托的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以及企业年金养老金产品。如将来出现经养老基金监管部门认可的新的养老基金类型,基金管理人可在招募说明书更新时或发布临时公告将其纳入养老金客户范围,并按规定向中国证监会备案。非养老金客户指除养老金客户外的其他投资者。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契约型开放式、发起式

(五)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账号:03492300040015591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3个月内,发起资金提供方认购基金的金额不少于1000万元人民币(不包括利息),且承诺持有期限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不少于三年的,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验资机构需在验资报告中对发起资金提供方及其持有份额进行专门说明。基金管理人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a.客户务必在“汇款人”栏中完整填写其在东证资管直销系统开户登记的客户全称,汇款的账户必须与开户时预留的银行账户一致;

4)加盖单位公章的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传真:(021)31358600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即:该投资人(非养老金客户)投资10,000元认购本基金,假定募集期产生的利息为5.50元,可得到9,945.86份基金份额。

1)加盖单位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副本原件,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提供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6、本基金将自2016年5月9日至2016年5月9日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柜台公开发售。

办公地址:上海市中山南路318号2号楼37层

经办注册会计师:王斌、唐成

认购份额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9、投资者有效认购款项在基金募集期间形成的利息归投资者所有,如基金合同生效,则折算为基金份额计入投资者的账户,利息和具体份额以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1、通过直销中心柜台办理个人投资者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大额支付号:103290028025

2、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2)指定银行账户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不定期。

认购总金额=10,000元

1、本基金自2016年5月9日至2016年5月9日面向投资者发售。基金募集期如需调整,基金管理人将及时公告,并且募集期最长不超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三个月。

2、认购费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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