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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盛高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贵州益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2)

时间:2018-03-27 01:00 来源:网络 责任编辑:admin

  保荐机构在履行保荐职责期间,通过日常沟通、现场检查、尽职调查等方式对益佰制药进行持续督导,未发现益佰制药在此期间存在《保荐办法》及《持续督导工作指引》规定的应当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1、 督导益佰制药规范运作,关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和内部控制运行情况;

  保荐机构认为,持续督导期间内益佰制药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七、 对证券服务机构参与证券发行上市相关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保荐机构认为,益佰制药持续督导期间信息披露符合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信息披露的要求,确保了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本机构及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对保荐总结报告书相关事项进行的任何质询和调查。

  截至2015年12月31日,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尚未使用完毕,保荐机构将就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继续履行持续督导义务。

  十、 中国证监会和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益佰制药本次发行完成后,保荐机构针对公司具体情况确定了持续督导的内容和重点,并承担了以下相关工作:

  益佰制药2015年度收入为330,251万元,同比增加14,544万元,增加4.61%,营业利润为19,454万元,同比下降32,959万元,下降62.88%。保荐机构已于2016年4月6日-7日与上市公司进行了沟通并进行了现场检查,主要原因系2015年在国家整体宏观经济增速持续下滑的大背景下,医药行业整体增速较去年再次有所放缓,公司收入增速下滑,而同期管理费用、销售费用及财务费用均有所增加所致。除此外,保荐机构在履行保荐职责期间,益佰制药未发生与履行保荐职责相关的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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