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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亚科技虚假陈述案 部分原告撤诉 法院认定“多因一果”

时间:2018-01-30 16:30 来源:未知 责任编辑:admin
近日,四川省成都中级人民法院关于金亚科技(300028)做出一审判决,法院认为金亚科技存在虚假陈述行为,判令其按照法院认定的原告损失金额的12.29%进行赔偿。

相比往散户无处发声的状态,近年来,证监会的监管严上加严,相关法律法规也被细致落实,受损股民起诉金亚科技一事足以体现司法的进步与完善。
但多家律所,尤其是证券维权律师对成都中级人民法院的判决结果却并不满意,他们认为12.29%的赔偿比例过低。
成都中级人民法院肯定了金亚科技是虚假陈述行为的主体,但同时认为股民遭受的损失为“多因一果”,具体解释为:
根据揭露日(2015年6月5日)至基准日(2016年4月8日)期间金亚科技股价和创业板指数的走势可以看出,金亚科技的股价下跌既受到了虚假陈述行为的影响,又受到了系统性风险的影响,属于多因一果。因此,法院认为应按照相对比例法,扣除系统性风险对金亚科技股价下跌的影响,判令金亚科技按照法院认定的原告损失金额的12.29%进行赔偿。
从案件受理到调查取证、审理等经历了长时间周密的工作后,成都中级人民法院的判决没有倾向任何舆论影响,而是从司法公证的角度扣除了系统性风险的影响,系统性风险对所有股票都是公平的。
另一份裁定书显示,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对9名原告诉金亚科技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一案作出撤回起诉处理。上述原告中有7名自然人主动向法院提出撤诉申请,1名自然人未预交案件受理费,1名自然人经法院合法传唤未到庭参加诉讼。
记者联系了金亚科技相关负责人,对方表示一切以法院判决和公司公告为准。至于其他7名原告的撤诉原因,外界尚未得知。
起诉上市公司,是散户股民维权的方式之一,也是最耗时耗力的方式之一。
司法公正,维权通道畅通,但客观来讲,散户股民面临投资失利的消极情况下,维权依然不轻松,越是煎熬的时刻,就越要保持理智,避免陷入新的纠纷里。
某位不愿具名的业内人士表示,投资失利的心情都可以理解,但维权需冷静,要充分了解因果关系,合理期待。由于法律知识储备的差异化,维权股民一定要与代理律师做好充分坦诚的沟通,确认律师资质,慎重签署代理合同,尤其对“免费代理”要保持清醒的认知。从过往类似案件中来看,“免费代理”之后不乏存在高额风险代理费等费用。
若股民前期因个别字眼表述(如“免费”)等有误解,在经历了与上市公司漫长的维权战后,还有可能会陷入了新的拉锯战线,金钱、精力、时间等成本均要纳入周全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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